1、火灾危险性
(1)地下管道受腐蚀。震动等破损漏气,通过上层或下水管道窜入室内,接触明火而引发火灾。
(2)管道阀门质量不合格或关闭不严,阀杆、丝扣等损坏失灵,操作时误开阀门等都会发生火灾危险。
(3)由于可燃建筑构件、可燃物与金属炉灶或炉筒距离过近而被烤燃。
(4)炉火被风吹灭或被水淋熄,未及时关闭阀门使室内空间布满气体而引发火灾。
2、防火措施
(1)管道最好采用架空或在地面上敷设。管道的专用针型阀门必须完整良好,各部位不得泄漏。
(2)用耐油、耐压的夹线胶管与管道相连接时,接口处必须牢固紧密。 (3)应设置相应的油水分离器,并定期排放被分离出来的轻质油和水。
(4)要经常检查管道,发现漏气时,严禁动用明火或开、关电气开关,并打开门窗通风,另外还应立即通知供气部门。
(5)使用时突然熄灭,应关闭阀门,稍等片刻再重新按要求点火。金属烟筒口距可燃物构件应不小于1米,并应装拐脖,防止倒风吹熄炉火。
(6)供气管道需进行维修时,必须先全面停气,停气、送气时应事先通告用户。新安装的管道应经试压、试漏检验合格后,方可投入使用。